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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颜薇 浏览量:1969
招标项目编号:WLZX201612-604(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南溪湿地水生态治理工程-后三家沟截流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6]75”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上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后三家沟西侧,甲二路以南,绕城高速公路以北。 2.2项目概况: 建设规模:新建DN1000截流管道593.21米,钢筋混凝土截流槽1座。Φ1500mm预制装配式圆形混凝土污水检查井9座。 2.3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监理服务期:计划工期:257 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17年4月18日 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17年12月31日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5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3年(2014~2016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类似市政公用工程业绩;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及以上,市政公用相关专业1人,土建或土木工程专业1人,见证取样员1人(监理工程师可兼任取样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省级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总监)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外省单位要求外省入吉设计、施工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3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 (北京时间,下同),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到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建设工程窗口报名,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2投标单位报名成功后,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于2017年3月27日9:00—16:00时前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报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城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项目二部):长春市南关区文昌路55号院国际大厦11楼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98899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0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