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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监理,安全施工,放心工程
作者:张书瑞 浏览量:1898
     安全高于一切,责任成就安全。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不但负有安全责任,而且责任重大。除了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等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会涉及到监理的安全责任外,监理人员对现场的任何部分都应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施工行为,否则,如果因监理不作为和失职、渎职或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工程安全事故,必将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刻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下发监理通知单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的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严格遵守并履行监理职责,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准确无误的实施安全施工方案,并与其共同携手创建放心工程,为城市建设的工程质量做保障。
 
 
 
 
 供稿人:张书瑞/审批人:许彦茁
日期:2016年4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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