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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我们要有正能量
作者:聂振鹏 浏览量:1904
     每年315,“消费、诚信、维权”都成为搜索热词。媒体暗访、群众举报、央视曝光,试图让人们看见每一个阴暗的角落。然而事故反思,皆与道德、商业伦理、责任相关,这些案例警醒人们对责任的担当、对生命的敬畏,同时也希望相关行业更加阳光健康的发展。
建筑是用石头写成的史书。然而,近年来突飞猛进的建筑狂潮,却让我们似乎忘记了这一点。一起接一起的建筑事故、一个又一个无辜的生命因此而陨落,却折射了当前开发商逐利无义的本性,暴露了其对生命的严重不负责任。
    在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质量终身暂行办法》,本着“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对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及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各方主体,分别建立责任人档案,如工程建设期间发生责任人变动,及时进行工序签证,办理责任人变更手续,让工程质量责任档案与责任人相伴终生,从源头上建立了确保建设质量的安全保障体系。制度规定,凡参与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的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终身负责,无论何时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当时项目负责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绝不姑息。
 建筑质量出现问题,工程与监理部门难辞其咎。尽管对于工程监理的相关规范,国家标准和要求都比较完善,在操作过程中却总由于模式和人的问题容易走形。
 监理的责任是“三控三管一协调”,即成本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但实际配合中,成本、进度等环节都由开发企业自己决定,监理的作用往往无法很好实现。
然而,为了赶工期,不负责任的开发商只会关注每个阶段的完工情况,但是中间究竟如何完工,不同流程的完工质量到底如何,却很少跟进。
   漠视监理的态度,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想买个监理“章”的,付给监理公司极低的费用,由公司工程部的人在现场指挥,监理人员形同虚设,作用微乎其微;还有一类是愿意和监理公司分工协作的,相对规范但要协调人员进行良好配合。“拿了开发商的钱,还是要替甲方办事”成为普遍心态,监理单位缺乏实际权力,在面对项目出现的问题时,要么软弱退让,要么就与开发商和承建方借机进行利益交换,建筑质量在此过程中就被牺牲。
   严防质量危机,无疑需先堵质量监管漏洞。我公司员工一定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做好质量监管,为建筑行业的未来发展贡献出我们的正能量。
 
 
                               供稿人:聂振鹏/审批人:齐卫华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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