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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齐卫华 浏览量:1987
2015年12月29日公司财务人员参加了由地税管理局组织的关于个税系统全面升级的涉税事项会议,新申报系统将于2016年1月开始全面启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全面推广“金税三期”的工作部署,吉林地税网上申报缴税系统进行了相应的改版。实现了实时数据传输、操作便利的功能,新系统申报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一、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加强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行为,为已经实行扣缴申报后的个人开具完税证明提供依据,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
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法律责任: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可以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二、年所得12万元自行申报
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超过12万元(合计达到12万元及以上的情形),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法律责任: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供稿人/审批人:齐卫华
日期:201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