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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彦茁 浏览量:1805
摘要:2015年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又有了新的要求,那新要求都有什么呢? (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 (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单位。 (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整理/审批人:许彦茁 整理摘录自:建设工程教育网 日期:2015年4月10日 上一篇:市政监理公司 注重人才培养 下一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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